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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直机关单位开展减盐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6    来源: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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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直机关单位开展减盐行动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健康山东”建设,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不断提升省直广大职工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省机关事务局、省爱卫办确定在省直机关单位开展减盐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食盐摄入量过高是诱发高血压及其相关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完善减盐政策措施,强化健康教育,进一步增强居民低盐膳食防控高血压和科学健康饮食意识,到2015年实现全省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到10克以下的目标。根据“健康山东行动”部署,开展省直单位减盐行动,旨在增强干部职工低盐膳食和科学用盐意识,普及减盐防控高血压和合理膳食知识,保护和促进广大职工健康,更好地发挥省直机关在“健康山东行动”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减盐宣传,倡导“科学用盐、促进健康”理念。各单位要以减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减少高血压及其相关疾病危害为目标,通过张贴减盐海报、墙贴,摆放减盐立牌等方式,积极宣传倡导“科学用盐、促进健康”的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善饮食环境与习惯,提高干部职工健康水平。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办公室为各单位统一提供部分减盐海报、墙贴和桌面立牌等宣传品及餐时加盐罐,由各单位张贴、摆放和取阅,向职工宣传减盐项目和低盐饮食知识,提高职工对低盐食品的认可度。

    (二)加强培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减盐操作技巧。省机关事务局、省爱卫办委托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办公室、山 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组建专门的培训团队,为各单位提供一对一上门培训。培训对象为单位食堂负责人、厨师、营养配餐师和服务人员等,培训内容包括低盐膳食、低盐烹饪技巧和《中国居民营养膳食指南》、营养配餐等,培训时间约1小时。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组织单位职工参加培训。培训工作自6月起正式实施,请各单位确定1名联系人及预期培训时间,并填写回执信息(附件1),于6月12日前反馈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办公室。由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办公室联系确定具体培训事宜。

   (三)重点做好单位集体食堂减盐干预工作。单位集体食堂是干部职工集中就餐场所,推动单位集体食堂减少烹调过程中的食盐使用量,是落实减盐措施的重要环节。各单位食堂应积极开发低盐菜品,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菜谱中标注菜品油盐等营养成分及其含量。在提倡合理减少烹饪过程中食盐使用量的同时,提倡餐食加盐,以便于就餐职工根据口味适量加盐。推广使用定量控盐工具,逐步建立食堂盐油使用量定期统计制度,监测油盐使用量变化情况。

    三、加强督导落实

    做好减盐干预工作,对有效减少食盐摄入量,保护和促进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也是落实省部联合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为保证工作有效落实,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细化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协调对接。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适时开展督导、评估,确保减盐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落实减盐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做法,省机关事务局、省爱卫办等将予以宣传推广。

    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办公室联系人:任杰

    电话:0531-82679408  邮箱:sdsalthealth@163.com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