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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机关参与开展 “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6    来源: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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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机关参与开展 “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过前期努力,已通过省级初审、专家暗访等相关环节,现进入国家专家组实地技术评估的最后阶段。为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济南市创卫总指挥部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为加强省市共创共建,发挥省直部门应有作用,请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参与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5年6月18日至7月10日。

    二、整治内容

    对本单位办公院落、住宅院落集中开展卫生清扫,全面排查、彻底清除各类垃圾死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新的垃圾死角产生;做好日常保洁,适当增加清扫频次,努力做到车辆停放整齐,确保楼道、屋顶、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整洁;保持废物箱及垃圾收集容器等配置齐全,环卫设施完善,更换、淘汰破损垃圾桶;消除乱停乱放、乱拉乱挂、乱写乱画等不卫生现象,实现环境卫生水平新提升。

    三、有关要求

    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是济南市创卫决战阶段的一项重要部署。请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组织开展好环境卫生整治。各部门、各单位在抓好本机关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整治的同时,要部署督促所属单位积极开展相关整治。同时,要加强与所在办事处、社区等属地管理单位的配合,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配合驻地办事处、社区统一行动,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本单位管理区域符合创卫工作要求。济南市将实行曝光和通报制度,对屡次督导、拒不整治,影响评估验收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