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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机局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    来源:山东农机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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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农机局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计字﹝2017﹞14号

各市农机局(办)、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农机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结合落实《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为工作目标,以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制为实施主线,以“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为基本原则,按照“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的战略要求,着力围绕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普及机械化绿色环保技术,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程序,强化措施,细化落实,全面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水平和效果,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加速“四化”同步推进步伐,实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二、补贴范围
  进一步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和大宗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机具装备,统筹兼顾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机具装备。补贴范围由2016年的11大类34小类70个品目调整为11大类35小类68个品目,新增水肥一体化和精准农业发展机具。具体补贴范围见附件1。其中,对深松整地、粮食烘干、免耕播种、花生联合收获、棉花采摘、秸秆粉碎还田、青饲料收获、果类蔬菜收获、水肥一体化(包括微滴灌设备、灌溉首部)、高效植保、残膜回收、畜禽生产(包括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设备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虽列入我省补贴范围,但未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不予补贴。通过我省归档的产品,本年度内有效,其中当年核发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日期自证书核发之日算起。
  各市、县(市、区)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关键环节,在省里确定的机具补贴范围内,科学选择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机械,纳入当地补贴范围。
  为妥善解决2016年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机补贴有关问题,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精神,2016年度购买的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3月31日。具体实施办法以鲁农机计字〔2017〕4号文件规定为准。
  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要在7月30日前先行实施报废更新,之后再转入常规补贴工作。具体办法由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另文部署。
  继续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三、补贴标准
  今年我省农机购置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2。实际补贴额度异常的机械,生产企业须及时主动书面逐级上报,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作出相应处理。
  进一步放宽市、县(市、区)自主权,对非敞开补贴且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械是否补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主确定。进一步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力度,允许农机合作社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多套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机械,数量控制在8台(套)。
  四、补贴方式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补贴方式,今年实行在资金额度范围内先购机后补贴,先来先补,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各地补贴资金控制额度见附件3。购机者在自行购买属我省2017年补贴范围且已在我省完成归档的产品后,携带购机税控发票等有关手续,带机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机部门上门核实。为方便办理补贴手续,县(市、区)农机部门根据需要,可要求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提供所售产品归档明细。对于敞开补贴的机械,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因资金不足今年无法补贴的,可按照下一年度政策执行。
  各县(市、区)补贴实施进度要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实时发布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补贴资金剩余情况。
  进一步简化操作程序,今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去除经销商录入环节。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在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负责录入和维护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并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积极探索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工作手段,今年在济宁、菏泽两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手机网上办理试点,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行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重大问题,要交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逐级上报备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今年是我省实行先购机后补贴和农机购置辅助管理系统中去除经销商录入环节的第一年,在购机补贴申请程序和购机后补贴系统录入环节上都有较大变化。各市级农机、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政策要求,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指导意见;各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市、区)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本地区补贴申报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工作和责任分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三)推进信息公开。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省级统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维护工作。所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县(市、区),均要全程全面公开年度补贴方案、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年度补贴情况等信息,及时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并对受益农户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实现全程透明操作,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实施监管。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部、财政部有关部署要求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实施进展情况调度监控,督促加快实施进度,严格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补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要强化工作监督检查,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加大购机补贴实施全程特别是实施进度、机具核验、信息公开和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的督查力度。要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农业部黑名单数据库和违规通报,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对于工作中发现和群众投诉并经查实的违规违法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逐级上报。
  (五)加强风险防控。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严格按规矩、按程序、按要求开展工作,坚决不碰红线、不逾底线。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以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内控机制为重点,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工作,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不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将作为今年省里延伸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附件:
  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
  2017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xls
  2017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表.xls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