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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复核前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来源:省经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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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复核前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鲁经信产〔2014〕121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确定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并对前四批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工作

  (一)总体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政办发〔2015〕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的要求,重点推进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工业设计发展;面向高端装备制造、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培育一批与新兴产业禀赋相适应的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产业基地。优先支持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机构。

  (二)申报程序。依据《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机构自愿申报,并按要求提报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清单见《办法》第九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初审,并组织推荐申报工作。驻鲁央企、省属企业及行业组织依据相关规定,可以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申报。

  (三)申报类别。

  1.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工业设计中心;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机构(公司);

  3.工业设计基地(园区)。

  (四)申报数量。按区域采取分层次、分类指导的方式组织申报。央企、省属企业以及工业设计基地(园区)不受区域名额限制。

  二、开展第一至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前四批获得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要如实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央企、省属企业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可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市要对前四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初步复核。除《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对不能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不履行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职责的、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以及受过其他严重行政处罚的,应予以通告并及时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资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对复核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其他要求

  各市要按照优中选优的要求严格筛选,优先推荐对工业设计具有发展热情且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与机构。于9月10日前,将申报和复核材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汇总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朱喆,电话:0531-86062129,86120402(传真),电子邮箱:cyzcc_sjxw@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情况登记表

         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

附件1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doc

附件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登记表.doc

附件3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