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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度机械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0    来源:山东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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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机人〔2015〕2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机械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职业院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经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申报,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呈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评审材料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的程序、类别、数量要求和有关填表说明,仍按照《关于印发报送2004 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均属个人档案材料,必须本人填写、签字,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式样见: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材料一律不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及《评审简表》原件需准备一式3份。
  2.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申报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提供理工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60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
  3.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由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主管机构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高等院校人事处审核盖章,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5.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说明申报人的破格申报理由,业内专家评价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情况,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6.需要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山东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8.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9.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二)认真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需各单位(部门)审查盖章的不得遗漏。
  2.申报材料整理的具体要求:
  (1)将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依次重叠订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封面的背面。不参加、免于考试或放宽外语考试成绩的审核表及其证明材料也一并订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2)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六公开”监督卡》、破格推荐报告、《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夹放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的封面和首页之间。
  (3)将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中信封内,信封封面列明证书名称,以方便查阅。
  (4)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
  (5)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3.《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和《2015年度机械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呈报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认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高评委办事机构。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其他事项
   (一)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机械网(http://www.sdjxw.org.cn/)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
   (二)破格申报人员须由省机械工业协会人事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测试时,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统一进行笔试,再分组,按顺序进行面试。笔试以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为主。面试时,先由个人进行业务自述,然后由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和业务自述提出问题,进行现场测试。各呈报单位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准备。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
   (四)为有计划地做好评审工作,严格遵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全省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要求,请各呈报部门(单位)于9月30日前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机械工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济南市解放路134号办公楼南大楼211房间
  邮政编码:250013
  联系电话:0531-82593076,82593086
  传  真:0531-82593086
  电子信箱:sdjxgpw@163.com
 

                山东省机械工业协会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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