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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山东省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1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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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评价工作机构:

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22〕19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抽查工作

(一)抽查组织与安排

1.各评价机构全面做好抽查组织工作,督促被抽查企业于2022年11月25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2.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由各市科技局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明确撤销建议。

3.对于因不配合集中抽查、不提供符合要求证明材料而被撤销编号的企业,以后年度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时,需按当年最新情况补充提交抽查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抽查数量、范围与内容

1.抽查数量:按照全省取得2022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的5%进行抽查,名单由系统随机确定。

2.抽查范围:取得2022年入库登记编号且已享受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包括拥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过去三年内曾被抽查且合格的单位。

3.集中抽查工作2022年11月28日完成。请各评价机构登陆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查询具体抽查名单。

4.抽查内容:结合抽查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各评价工作机构抽查企业自主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二、评价服务工作

(一)完成2022年度入库企业动态监测核验

科技部火炬中心列出了2022年度已入库企业动态监测结果(异议企业名单),前期已发送各地市。请各市科技局于11月28日前,提出每家企业核验意见并书面反馈省科技厅。

(二)报备2023年度评价工作机构信息

请各评价机构补充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信息表》(附件1),并于11月28日前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三、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请各市科技局全面梳理总结本市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围绕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抽查工作及动态监测结果核验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企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每个地市选取1-2家)、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和建议等撰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具体模板见附件2),于12月9日前发送到邮箱。

请各地市汇总梳理本地区现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填写“现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表(市、区、县)”(见附件3),并于11月22日前先行反馈。

联系人:韩彬彬、屈彦钢 0531-51751267、1155  

评价工作系统支持:010-88656314、88656316      

邮箱:sdkjzxqy@shandong.cn